《中国共产党历史》
上期提要:随着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迅速组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之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转变到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步骤和关键所在。新中国国营经济的建立,主要是从接管城市过程中没收官僚资本企业入手的。
收归国家所有的官僚资本企业,属于金融系统的,有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各省地方银行,共计2400多家银行(不涉及其中少量民族资本股份);属于工矿系统的,有控制着全国资源和重工业生产的前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垄断全国纺织业的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兵工、军事后勤、政府系统的官办企业,国民党的“党营”企业等,合计2858个工矿企业,职工总数为129万人,其中产业工人75万人。此外,还有交通运输、招商局系统所属企业和十多家垄断性的大型内外贸易公司。1951年初,根据政务院颁布的《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又在全国范围内对隐藏在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中的官僚资本股份进行了清理。至此,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的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1953年全国清产核资委员会统计的数字,截至1952年,全国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240.6亿元人民币,其中大部分为没收官僚资本企业的资产(不包括其土地价值在内),除去已用年限基本折旧后净值为167.1亿元人民币。这一巨大价值的财富收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国营经济物质技术基础的最主要部分。
没收官僚资本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没收官僚资本具有两重性。就没收与帝国主义相联系的买办资本而言属于民主革命性质,就没收大资本而言具有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由于官僚资本在旧中国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它一经收归人民共和国所有,国营经济便由此掌握了国民经济中大部分社会化的生产力。1949年的国营工业(包括合作社工业),固定资产占全部工业(包括工场手工业)固定资产的80.7%;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机器及机器零件生产的48%,棉纱的49%;还掌握了全国的铁路和其他大部分近代化交通运输事业,以及大部分银行业务和对外贸易。国民经济中凡关系全国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部分,已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基本掌握在国家手里。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作为人民共和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为国家调节各种私有制经济成分,组织恢复生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物质手段,并决定着全社会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依靠工人阶级恢复生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早在进城之初,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鲜明地提出:在城市工作中,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并把恢复和发展国营工业的生产放在第一位。新中国成立前后,新解放城市的工厂机器设备大都遭到严重破坏,许多矿山变成废墟,工矿企业基本处于人员离散、生产瘫痪状态。在这种困难形势下,党和人民政府牢牢把握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紧紧围绕恢复和发展生产事业的中心任务,领导开展了工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全国最早全部解放的东北地区,从1949年春起,在各厂矿形成恢复生产的热潮。工人群众以高涨的劳动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不计工时,不计报酬,献交器材,投入到抢修设备、修复厂矿的火热斗争中,沉寂多时的工厂矿山又响起机器的轰鸣声。收归国有的大型企业鞍山钢铁厂,率先在所属29个厂矿发起恢复生产和立功运动,职工们纷纷赶回工厂,尽管没有工资,每人只发给少量口粮,干部、共产党员和工人群众、技术人员同心同德,不分昼夜地努力奋战,大大加快了厂矿设备修复的进度。仅两三个月,中板厂、焊接钢管厂、第一初轧厂等主干厂相继修复,投入生产。6月初,鞍钢炼铁厂二号高炉流出解放后的第一炉铁水。
各大城市解放后,随着有条不紊地接收官僚资本企业,建立国营企业,很快恢复了正常生产。如天津市原中纺系统所属七个纺纱厂在接收后的第二天,就有90%以上的职工到厂报到,即恢复开工生产。天津被服厂在接收后的15天内,完成了几十万条军裤的生产,及时支援了解放大军南下作战。北京石景山钢铁厂等国营企业的职工,在党组织的动员下,克服重重困难,不到半年时间就恢复了生产,并创造了历史上最好的生产成绩。在中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上海,中纺公司各厂在解放后三天内全部复工,市内公共汽车大部分恢复行驶,水电燃气供应和市内电话一直没有中断。江南造船所被炸毁的三座船坞,工人和技术人员只用一个星期就修好其中的陆上设备,一个半月即把船坞全部修复。因多处毁坏而中断的沪宁线,也在铁路职工的奋力抢修下迅速恢复通车。
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不仅国营企业的工人由于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占有者的统一,开始成为企业的主人,而且私营企业的工人作为整个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和已归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之一,也大大提高了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企业中当家做主的作用,1950年2月,中财委发出指示,指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恢复和发展生产,为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在国营工矿企业中,对原来官僚资本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各种不合理的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实行工厂民主管理。根据这个指示,国营工矿企业经过开展生产上的民主改革,相继建立起有厂长、总工程师等生产负责人和同等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的工厂管理委员会,使广大职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加对厂内重大问题的讨论并参与生产管理。同时,各工矿企业还通过民主选举,建立职工代表会议,听取工厂管委会的报告,检查工厂经营管理情况和领导作风,并提出批评和建议。通过这些改革,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在企业中得到确立,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工人恢复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5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公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公布施行的重要法律之一。《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自己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在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在私营企业中,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与资方进行交涉、谈判、参加劳资协商会议并与资方缔结集体合同之权。工会有
保护工人、职员群众利益,监督行政方面或资方切实执行政府有关劳动法令条例,并进行改善工人、职员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各种设施之责任。下期看点: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使财政金融陷入崩溃局面。中央人民政府为维持解放全国大陆的后期作战,开支依然巨大。接管城市对国民党政权留下的旧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使全国军政公教人员达到785万,给中央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此外,为迅速恢复生产和交通运输,也需要大量资金。